(原標題:機動車企業及產業準入出現重大變化 6個車型將統一管理)
注意了!機動車準入管理終于要做出改變了!
4月18日,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展開一個月的意見征集。
按照《意見稿》,今后乘用車、貨車、客車、專用車、摩托車、掛車或將統一管理,方便企業申請。同時,《意見稿》還特別提出鼓勵技術創新和車企集團化管理,推行車輛系族管理,規范貨車類改裝車管理。今后,產品公告將簡化很多,工信部預計今后產品準入類型將減少三分之一。
尤其引人關注的是,《意見稿》還提出豁免原則,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進入《公告》做好鋪墊。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導致相關準入事項不能滿足或不適用現行標準法規、技術規范的,可經評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在接受《中國汽車報》采訪時表示,《意見稿》是在既有準入管理實施20多年后,根據現實發展需求做出的改革,真正實現“放管服”,為企業發展更好服務,從而推進對汽車行業的更好管理。
六個車型將統一管理
我國自1985年開始,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2001年參照歐盟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建立了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也稱《公告》)管理被設立為行政許可事項,并一直由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車型不斷增多、新技術不斷應用,近年來車企和產品準入管理中出現許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層級較低、許可類型過散過細、企業資源整合利用不足、適應新技術發展不充分等問題,縮減審批范圍、優化管理流程等需求日益迫切。于是,《意見稿》應需而出。
工信部表示,《意見稿》將現行《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等十個許可管理文件進行整合。統一管理將改變以往不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規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情況,同時刪除了管理過細的內容,方便企業申請?!兑庖姼濉穼⒃瓉?9類過于細分的企業管理精簡調整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6個類別,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許可之后,在該類別內依據市場情況生產新產品時,不用再次申請企業準入許可,大大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經營。
為了方便企業申請,《意見稿》還提出要推行企業集團管理,進一步簡化流程。葉盛基判斷,今后車企的自我認證或許將提上日程。“我們一直詬病嚴入寬出,希望借鑒歐美等國嚴監管的管理措施,一下子實現不太可能,但加強企業的自我認證也不是沒有可能。”葉盛基認為,《意見稿》實施集團化管理等簡化程序的措施,可以讓企業最大限度的利用認證資源,同時給予企業更多自我認證空間?!兑庖姼濉访鞔_,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內部成員可以共享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相關能力,在申請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時,對準入許可審查要求予以簡化;其某一成員取得許可的車輛產品,其他成員無需取得該車輛產品的準入許可,只要取得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在獲得委托的情形下即可生產。同時,還將推行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生產同一系族內的產品,將不需要重新申請公告。系族管理可以將產品準入類型降低三分之一以上。
葉盛基還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組織行業協會等機構對汽車企業和產品準入進行細化,尤其是《公告》后臺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預計年內,準入管理的形式認證、集團化管理、認證資質使用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將陸續出臺,方便企業更好操作。”葉盛基說。
明確僵尸車企退出機制
近兩年,工信部開展了僵尸企業清退工作,這一問題在《意見稿》中也將有更明確的規定?!兑庖姼濉访鞔_,工信部將已經取得準入資質但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和產品予以特別公示,經特別公示的車企,申報新產品將不予列入公告且不予辦理企業變更許可。這也就意味著下列僵尸企業將被清退:
乘用車:連續2年年均產量少于2000輛;
貨車(含普通運輸類專用車):連續2年產量少于1000輛;
客車:輕型客車連續2年產量少于1000輛、大中型客車產量少于100輛;
掛車:連續2年產量少于100輛;
摩托車:連續2年產量少于5000輛。
《意見稿》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已經取得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葉盛基強調,今后《公告》管理將明確退出機制,促進行業更好發展。“此前,工信部也對僵尸企業進行過清理,但相關規定只是作為補充規定的形式,而沒有正式列入準入管理規定中。”
為智能網聯、無人駕駛準入做好鋪墊
近年來,新技術在汽車產品上的應用在豐富汽車產品、滿足消費需求的同時,也對產品準入管理提出新要求,《意見稿》為了適應新的變化和需求,提出,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原因導致企業或產品不符合準入管理有關規定時,工信部將組織專家對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性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給予準入。
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等產品準入管理缺失一直是困擾其發展的難點,也是業內爭論焦點,盡管《意見稿》沒有明確允許智能網聯汽車準入,但是可以看出,創新產品和技術在今后的準入管理方面擁有一定的豁免權。工信部表示,對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導致相關準入事項不能滿足或不適用現行標準法規、技術規范的,可經評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公告》作好鋪墊。
“《意見稿》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葉盛基表示,《意見稿》為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的準入管理“開了口子”,盡管無人駕駛還未能準入,但是對新技術新產品的豁免讓無人駕駛準入看到了希望。